6年讨薪路划上句号,136名农民工欢喜过大年

2021年2月1日,历经6年讨薪之路,136名农民工攥着自己的血汗钱,面对这份迟来的收获,他们激动不已,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2件农民工讨薪案,在朝阳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和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8月,朝阳县人社局相继受理了2件脱欠农民工工资案,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朝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刘某等11名工人工资180852元;支付拖欠何某等125名工人工资814224元。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处理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义务。朝阳县人社局向朝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朝阳县法院在查询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2件案件均于2016年7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朝阳县检察院受理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工作进行核实,走访农民工及行政相对人,在初步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与县人社局、县法院沟通协调,研究具体解决方案。经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为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虽然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但房地产开发公司曾拨付给该公司项目部宋某房源1户,刘某房源3户,可供执行。为促使4户房源尽快变现,朝阳县检察院多次与朝阳县法院沟通,并督促执行,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在专门为该案召开的听证会上,朝阳县人社局对此2件案件作出行政处理的全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并出示了行政处理的相关证据。检察官从朝阳县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及行政争议化解的必要和可能性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作为第三人的宋某和刘某均作出承诺,拖欠的工资款由其个人所欠,楼房变现后用来给付工人工资,并与农民工代表达成和解协议。

在朝阳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4户房源中的3户已变现。2021年1月8日,县人社局收到法院执行的拖欠工资款。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