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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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孝政通〔2020〕 8号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灌木林地、退耕还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荒山荒坡、旅游风景区和通道两侧林带。
二、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三、措施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封山禁火区。未经防火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野外用火。
2、严禁在封山禁火区野炊、烤火、烧烤、火把照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吸烟等野外用火行为。
3、严禁进入或者途径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4、各乡镇、街道、国营林场、旅游风景区必须在封山禁火区设立森林防火宣传醒目标志。对必须进入封山禁火区进行农事作业的人员加强防火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5、各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宣传预防森林火灾常识。
6、封山禁火区内有关单位要在重点区域设立防火检查站,做到小路控制、大路设卡、专人把守,对进出检查站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相关人员要自觉配合接受检查。
7、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市护林防火工作实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批评。
四、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者,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