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被打成植物人,是玩忽职守还是虐待被监管人?

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对香河县看守所相关人员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的消息被证实。说来话长,2020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在丈夫羁押期间接到看守所民警电话,说其丈夫伤情严重。待李女士赶到香河县人民医院,丈夫已被送往手术室。通过查阅入院记录,李女士发现丈夫在被送到医院时已经神志昏迷,左枕顶略肿胀,头部可见一长约2厘米的皮肤裂伤且已结痂,耳后可见4厘米乘5厘米皮肤青紫。经李女士不断追问,看守所民警称,伤是看守所几位在押人员殴打造成的。2020年11月下旬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做出回复,认为看守所没有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根据《刑法》第397条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并根据《刑法》第248条对看守所相关人员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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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第234条)、故意杀人(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法条字面来看,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似乎的确更为合适。
对比两罪的量刑区间,起刑区间是一样的。但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虐待被监管人罪比玩忽职守罪更为严厉。同时,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或死亡的,还可依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最高可致死刑。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李女士事后获悉,丈夫在看守所接连被在押人员殴打,检察院也在回复中确认了同监室在押人员对其有多次殴打的行为。看守所的相关人员似乎确有玩忽职守之处。但检察院回复也同时确认了看守所干警对其使用械具超过必要限度,属于违法使用械具,但情节轻微。这的确符合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特殊主体要件,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具体案件本案尚在办理中,期待真相大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