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审叨叨】出差必备知识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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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新的一年到来,大家又开始了繁忙而有序的工作。因为业务工作的需要,出差是咱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的工作,大家是否都遇到过出差返回后由于各种问题导致差旅费用无法顺利报销而倍感心塞的状况呢?小审就逐点同大家一起叨叨咱们差旅费报销的一些相关规定要求吧。

哪些属于差旅费呢?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今天,咱们先讲讲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城市间交通工具不允许乘坐出租车,鼓励乘坐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并且按规定等级乘坐。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每人次可购买一份)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也可以凭据报销,但不能报销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以后,咱们所部及九溪所区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红塔区、江川区,新平分所保障范围为新平县;以上对应区域内的公务出行皆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二、住宿费

出差的住宿费当然必须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以厅局级以下人员省内出差为例: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住宿费标准为380元/人·天,其他地区为330元/人·天。住宿费限额标准是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能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请务必取得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需正确且完整填写,如单位名称必须填全称,不能以简称代之;销售方名称与发票章件需一致。住宿费等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范围的内容,大家千万别忘记,在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地方,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且以刷卡凭条与住宿发票一并作为住宿费报销凭证。

最后,大家要特别注意咯,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出差过程中发生住宿但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即不能报销所有出差费用。

文字供稿:胡瑜洁

责任编辑:李贤云 罗文超

审阅核发:杨学华 李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