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宣判一起“网络刷单”诈骗案,发还36名受害人被骗金额

近日,韶关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成功指控一起“网络刷单”诈骗案,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核全部案卷材料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认定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认定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依法向查实的36名受害人全额发还被骗金额,剩余300余万元涉案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2018年下半年开始,犯罪分子李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全国各地贫困在读大学生想找兼职、减轻父母经济压力的心理,在“同城旅游”等相关网站制作“新加坡环球影城”等旅游景点的门票二维码发给雷某,再由雷某利用QQ、微信等软件发给“下家”以赚佣金的名义进行刷单诈骗,待受害人被骗后,李某、何某便将相应的门票低价卖出,获利后再与雷某及“下家”按比例进行分赃。

2019年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后,对其中的证据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被抓获前李某与何某、雷某已经进行了串供,并将相关的手机、电脑、微信和QQ软件等进行了专业的处理,到案后亦拒不如实供述,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由于该案整个流程基本上是通过网络进行,专业性强,数据存储分散,再加上该案受害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导致案件侦查取证难度大。面对问题,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多次进行了沟通,引导其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利用自身系派驻看守所检察官的身份,多次找李某等人开展思想工作,并与其同仓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经过步步梳理,有针对性的补强证据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看着眼前三个案发时尚未满20岁的年轻小伙,承办检察官感慨万千。在最好的青春年华,本应流最努力的汗水,活最充实的人生,李某、何某和雷某却利用自己网络方面的特长,对本就贫困的各地大学生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对社会信用体系带来了严峻的冲击。李某、何某和雷某持不法之念,行非法之事,对法律的不敬畏,最终让这些“网络骗子”换来了数年的牢狱生涯,也给他们的亲人留下了无尽思念。

法律是国家和人民的底线,不容践踏。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及指控犯罪的责任主体,对任何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绝不容忍。为持续净化网络虚拟空间,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体系,乐昌检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基本准则,任何妄图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生无骗,方能砥砺前行;守法畏章,终拾圣人之方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全媒体记者】唐音

【通讯员】乐宣

【作者】 唐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