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职业索赔”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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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进程看深圳“职业索赔”的前世今生

2020年6月,深圳入选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在这片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热土上,每天都有一群“职业索赔人”聚焦于市场监管各个领域。他们来自不同的城市和乡村,年龄从18岁至60岁不等,因为相同的“事业”,甚至相约在美丽的鹏城召开年度代表大会并相互“交流切磋”。

关键词:职业打假 职业索赔

“职业打假”,是指某些民众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主要兴起于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规定之后,呈现出围绕实体经济门店单打独斗的形式,异军突起代表是王海,1995年,22岁的他在50天时间内购假获赔8000元。直至2021年、26年后的今天,王先生的名字还在深圳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系统上活跃着。

“职业索赔”,是指通过投诉向商家索取赔偿、通过举报向行政机关提供线索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励。主要兴起于2014年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赔三”、2015年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一赔十”且“最低赔1000”、2015年施行的新《广告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处罚20-100万等规定之后,呈现出网络化、结社化的特点,常见手法为“一踩点、二谈判、三举报、四信息公开、五复议诉讼”。往往寻求“私了撤诉”,甚至为了一己之利而出现“栽赃陷害、敲诈勒索”商家等极端行为。人员名单来自于五湖四海,如大浪淘沙般变换。

关键词:大杏仁 拍黄瓜

在2012年实施的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3年实施的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2013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这一套“组合拳”的推动下,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热情空前高涨,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围剿轰轰烈烈地开始了……

首当其冲的典型案例当属“美国大杏仁(Almond)”。其在中国被称为“杏仁”有着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自上世纪70年代进口以来一直以该名称销售或作为配料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Almond”在各类权威翻译词典及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标准中均翻译为“杏仁”,已达成了业内的广泛共识并形成了行业习惯,这是由于我国历史、社会、认知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2012年开始,仅仅围绕这个名称标注问题,但凡标注“杏仁”的食品均被职业索赔人批量投诉举报,短短一年多就已近4000宗,造成市场冲击影响巨大。吊诡的是,经历过复议、一审、二审之后,深沪的司法部门对此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涉案企业无所适从,只得致函国家商务部要求给予统一解释。

“美国大杏仁”还是“中国巴旦木”,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职业索赔人360度无死角、全方位立体式地进行反复举报,造成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扰乱了广大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这一场闹剧,最终以广大商家与职业索赔人“双输”的结局谢幕。无独有偶,仅仅围绕预包装食品“字体高度、简繁体汉字、英文大小写、配料表排序”等标签标注问题,2012-2015年,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职业索赔人43000多宗投诉举报,占比70%以上。

幸运的是,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即可,且无需“一赔十”,终于刹住了标签标识“泛食品安全化”这股妖风。不幸的是,2017年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额度、增加了兜底条款,于是,食品领域的职业索赔问题逐渐转向了“拍黄瓜自由”(超范围经营凉菜)、“煲汤自由”(岭南地区传统药材添加)、“过期”(2016年收到14038宗,绝大部分经调查无法证明为被举报人所售,由此引发深圳葡萄酒、网吧等行业集体信访及4个行政区域的小商户游行抗议)等风口。

关键词:炒板栗

如果说2016年之前,深圳的职业索赔人聚焦于线下实体店(主要针对大型连锁商超,占比80%以上);那么从2017年开始,在新《广告法》动辄几十万处罚条款的加持下、在食品标签类的“财路”受阻后,该群体俨然进入“键盘在手、快意恩仇”的“互联网+”时代(主要针对阿里巴巴旗下三大平台,占比60%以上)。仅2018年上半年,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职业索赔人逾10万宗投诉举报, 其中广告宣传用语类占比高达 88%,呈现出井喷状态。

职业索赔人闲坐于各个地区的城市或乡镇,利用“爬虫软件”搜索出各个网店产品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爆款、超值、超X、最爱、最X”等无厘头“违法线索”,然后配套使用2017年上线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大量复制黏贴工单,悠悠然完成“一键投诉”,轻而易举形成上万个投诉举报件让基层的市场监管人员忙得人仰马翻,无暇顾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真正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监管领域……由于该平台在登记入口缺少相应的审查机制,已然成为职业索赔人“致富”的首选路径——可以通过提交有选择性的、片面的甚至虚假的信息作为投诉举报要件实现登记;可以一天之内无限制复制黏贴形成海量工单;还可以全程享受平台提供的免费分派送达指定地区、催办督办办理部门等优质服务。于是,自对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以来,短短一年(2017年3月-2018年4月),深圳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职业索赔件增幅高达10倍。

在此期间,典型案例莫过于“糖炒栗子”。2016年,职业索赔人举报杭州某社区的炒栗子小贩在店铺招牌和包装纸袋上使用“最好吃、最优秀”等广告宣传用语,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出了20万的“罚单”。该事件经历了一审、二审,一时间全国沸沸扬扬,甚至有网友调侃“以后只能说好吃到违反《广告法》”。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曰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如果法律严苛到无法执行的地步,那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其设立的最佳效益。

与此同时,随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的宣判,90后陈某一跃而成因绝对化用语讹诈网店入刑第一人——此乃全国首例使用“极限词”非法获利而定敲诈勒索罪的判例。紧随其后的是上海、浙江等地法院判决多起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人,彰显了各地扫黑除恶治乱的决心。

关键词:奖励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转眼来到了2019年。这一年的7月1日,《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施行了,对职业索赔人而言,这象征着更低的门槛、更高的收益(在此之前其主要围绕《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起批量投诉举报)。至此,“严罚高赔重奖”的立法精神对深圳职业索赔人的驱动效应达到了历史峰值——2020年,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30多万宗,同比增长465.79%。

结语

二十多年立法风云变幻,商家与职投关系载浮载沉,数不清的恩怨情仇,道不明的利害纠葛,今天再次走到了一个新的临界点——比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又如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明确规定“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再如近四年的全国两会上,已有近4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规范职业索赔的建议。

毫无疑问,事情正在起变化。

中国的职业索赔现状考验的是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智慧,让我们一起期待长期施加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身上的枷锁可以慢慢挣脱……

(作者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