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存案连续3年下降,福田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改革显成效

调解员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诉前鉴定全面覆盖、多元解纷跨部门合作有效推进……2020年以来,福田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改革推进诉源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案件连年大幅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止,年底存案连续三年下降。
这一效果的背后,是福田法院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重中之重,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增强多元解纷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实现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调解员不仅参与调解,还参与审判、执行
以前,调解员开展工作范围仅限于诉前,如今,他们将进一步参与到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随着福田法院《调解员参与诉讼(执行)案件条件工作指引》的施行,这批具备丰富调解技巧、扎实法律功底和特色自身专长的调解行家里手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发挥。
福田法院表示,调解对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调判结合有利于降低群众解纷时间和金钱成本,真正修复当事人关系,促进纠纷彻底化解。一些参与诉中调解的调解员已负责过诉前调解,他们非常熟悉案件情况,能准确把握矛盾争议焦点,做到对症开方。制度实行以来,调解员参与诉讼和执行案件248宗,调成151宗,调解率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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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调解员
近年来,福田法院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调解队伍持续壮大,累计招募调解员557名,全面辐射金融、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地产、医疗、教育、物业管理、交通运输等经济社会生活矛盾多发领域。为提升调解针对性和实效性,福田法院对调解员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调解专长和矛盾纠纷类型的匹配度。该院还创新设立钻石、金牌、银牌、铜牌、基本合格五个等级体系,有效提升调解员履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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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调解员
诉前鉴定范围由“单一案件”到“全面覆盖”
诉讼过程中一旦需要鉴定,往往耗时长、争议大,这已成为制约办案效率的“老大难”。
早在2018年,福田法院便探索建立了诉前鉴定工作机制,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突破口,将鉴定工作前置到诉前调解阶段,完成鉴定评估、异议答复等工作。此举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提早出具鉴定意见,能够促进矛盾双方形成正确诉讼预期,达成和解意向,止纷争于诉前。
改革有效铺开后,福田法院及时总结推广做法,加强制度建设,于去年进一步出台《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将诉前鉴定适用案件类型扩大到有需要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其他民事纠纷,在全国率先试行民事案件诉前鉴定全覆盖。创新构建诉前鉴定调解小组,由专业调解员与立案庭法官、审判业务庭法官共同组成,提高工作专业性。福田法院还设定了鉴定结果3日移交期、7日异议期、15日解释说明期,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即使双方无法在诉前达成一致协议,鉴定意见能够明确相关案件事实,极大提速审判,缩短审理周期,提升解纷效能。
服务物业城市由“单兵作战”到“协同发力”
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福田法院始终自觉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坚持司法引领、多元共治,累计与22家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护航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方面,与深圳市蓝海商事调解中心等社会组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携手众信电子商务中心打造商事纠纷全链条线上解纷机制,强化商事纠纷化解社会合力。福田法院通过变被动裁判为主动引导,汇聚社会各方资源,提高社会各方参与度、协同度,广覆盖、多层次的多元解纷格局日益完善,促进市域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另外,福田法院又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签署了《建立物业监管和物业纠纷调处司法行政联动福田模式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协助调查取证、共同开展培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七大制度,进一步加强物业纠纷发展态势研判,配强法律力量,提升纠纷调处质效。对于辖区重大疑难物业纠纷,双方将强化协同联动,互相派员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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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福田法院表示,福田区委提出将物业小区的管理模式延伸到城区治理领域,打造“物业城市”福田模式,积极推进更深层次的全域治理。法院将积极推动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持续拓宽合作领域,为打造“物业城市”福田模式提供实践样本。
【记者】陈熊海
【通讯员】周丹
【作者】 陈熊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