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清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春运安全

每逢春节前后,市民出行需求增加,交通事故随之多发。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春运期间,佛冈交警春节“不打烊”,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员行驶,深入开展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守卫一方道路交通安全。
查处超员违法行为93起
春运期间,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点查处机动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并与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执法行动。据悉,每台机动车有对应的核载人数,并在车辆行驶证上明确标记。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是规定了“数量”。所以按照交通法规,一辆机动车多出来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
2月8日上午10点,执法人员在环城东路石溪村路段拦下一辆车牌号为粤RDW649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人何某在未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活动,属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暂扣,目前该车辆已移交县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处理。
2月16日10点55分许,黄某汉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佛冈县水头镇水头路口时,因涉嫌超员,被佛冈交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4人,超员2人。执勤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员黄某汉实施了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
据了解,自今年春运开始以来,交警大队查处超员违法行为93起。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超员行驶的“危险”并不是来自交警的严查,而是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超员乘客没有安全带的保护,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呼吁广大市民安全驾驶,文明乘车。
深入开展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工作
“车主您好,您的车共有18次交通违章未处理,我们将依法对您进行处罚”。
2021年2月19日20时18分许,佛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角中队在G106国道2338公里处查获车辆号牌为粤F3***6的车辆存在18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执勤交警依法对车主作出处罚并将车辆暂扣回中队。
为从源头上消除重点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交警大队结合当前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多管齐下,深入开展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隐患专班认真梳理分解下发的隐患车辆名单和驾驶员名单,利用电话联系、走村入户等方式,对报废车车主及所属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并详细讲解报废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办理机动车辆报废流程及相关政策。经佛冈交警的耐心劝说,报废车车主积极配合,主动要求办理机动车辆报废,保证该车不再流入社会、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提示,机动车也是有“寿命”的。机动车使用年数多,或者行驶里程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应当及时报废,不能再上路行驶。因为“超龄”机动车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变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罗沅琪 通讯员 陈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