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起,乐山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将进行通行管理

通行管理

记者日前从乐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乐山市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据悉,从2021年2月27日起,对乐山市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通行管理。

《通告》指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域管控”的工作思路,遵循“三优先三避开”的原则,即

高速公路优先、高等级普通公路优先、运行里程最短优先,尽量避开人员聚集区、水源保护地、山区低等级公路。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划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时间。

具体时间段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乐山市主城区通行的时段为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07:30至09:30,17:30至19:30)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早、晚高峰时段(09:00至11:30,16:00至19:30)。

通行管控内容

(一)过境乐山市主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禁止通行时段一律经绕城高速公路运行,禁止进入长青路、鹤翔路、通棉路、岷江三桥、省道348线大佛绕线、乐山大渡河一桥。

(二)对涉及进入乐山市主城区负责生产生活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后,提前5个工作日到交警部门申报通行路线,并办理危险货物入城证,经交警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许可路线通行。

(三)运输雷管、炸药、剧毒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乐山市主城区。

(四)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剧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输经营行为。

(五)乐山市主城区各加油站、加气站(CNG加气站和LNG加气站)在每日21:00至次日07:00进行油气配送和装卸,其余时间不得进行配送和装卸。

记者丨罗晓玲

编辑丨郑 旭

责编 |薛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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