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田阳县房产管理所所长受贿案开审,任职18年受贿6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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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田阳县房产管理所所长罗某波涉嫌受贿罪一案向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百色市田阳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2021年2月1日,该院以罗某波涉嫌受贿罪对其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罗某波先后任田阳县房产管理所所长、田阳县房屋登记交易中心主任、田阳区房产管理中心政策法规股股长等职务,其自1998年3月4日至2015年9月期间,罗某波先后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办理房产业务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60.9万元。
该院认为,罗某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