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建立“六个机制”严打非法采矿行为

工作人员开展非法采矿巡查。刘腾群摄

为贯彻落实打击非法采矿的各项工作措施,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头,大方县实施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建立打击非法采矿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县打非办报送巡查、发现、制止非法采矿活动情况,信息报送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真实、信息及时、问题客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动态巡查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动态巡查活动。发现的非法采矿及其相关行为,按职责一一建立专门档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案一整改”。

建立非法采矿造成破坏的价值鉴定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采矿造成环境、林木、水土、矿产资源量损失的价值鉴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业主责任。

建立打击非法采矿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完善举报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兑现奖励。对同一形式违法行为接到多次举报的,奖励最早举报者。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建立打击非法采矿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制度。凡属交界临边地区,相邻乡(镇、街道)对临边地区可视范围内的非法采矿活动相互通报信息。主动打击和配合对方打击,绝不允许推诿、搪塞。否则,追究双方同等责任。(刘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