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确定代表议案4件

在呼和浩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聚焦呼和浩特市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呼和浩特市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2月23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6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件,有关执法检查方面的1件,其他方面的2件。

经过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清水河县代表团邢红梅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的议案》(第1号)、回民区代表团艾国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代驾市场规范运行的议案》(第2号)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武川县代表团张郡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的议案》(第3号)和玉泉区代表团张普、董月青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的议案》(第4号)交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其余2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