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晋城公安再次提醒!

今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

除了吃汤圆

你还想点一响烟花浪漫浪漫?

或是放飞孔明灯?

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晋城公安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省政府“五禁”工作有关规定和《晋城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收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主动上交储存的烟花爆竹。2月以来,全市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4箱,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结合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居民小区、街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和农村地区的巡逻检查,督促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截至目前

共查处4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11日17时许,城区分局南村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刘某某在南村镇南村村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三个,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月11日18时许,城区分局南村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曹某某在南村镇司匠村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月12日上午7时许,沁水县嘉峰镇郭南村爱心商店有人放鞭炮。经查,违法嫌疑人成某某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随即民警在其经营的商店内查获七匹狼擦炮19盒、500响鞭炮2挂。嘉峰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月12日上午9时许,阳城县白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梁某某在白桑乡张庄村南头路边某院内燃放一挂鞭炮,被该所民警当场查获。白桑派出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包括农村地区;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文明过节

禁燃禁放

任何组织和个人

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来源:晋城公安

编辑:裴楠 | 责编:张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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