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角卖了10.2元,被罚5000元!广西通报一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月2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广西桂林、南宁3家经营商家销售的豆角和韭菜经抽检不合格。目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及商家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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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于2020年10月13日购进销售的豆角,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经查,该学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广西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学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此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报中,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商贸城韦丽娇销售的韭菜,经检验发现克百威项目不合格,而被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韦丽娇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另外,广东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销售的韭菜,经检验发现克百威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所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实习生 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