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再次延长!安溪全县严禁这些行为

近段时间来,

我县天气晴好,无有效降水

森林火情多发、频发,

形势非常严峻,

县政府更是多次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今天

我县又㕛叒延长森林防火令

安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近日,春耕春种、农林业等生产性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另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县天气晴好,无有效降水,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较大。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1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1﹞5号)精神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严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森林防火禁火令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24时止。

禁火令期间,全县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为进一步筑牢森林火灾防线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

连日来,我县各乡镇纷纷行动起来

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及隐患排查工作

个别乡镇更是发布有奖举报通告

其中,蓬莱镇收缴孔明灯342件

剑斗镇人民政府关于

对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案件线索

进行有奖举报办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防森林火灾,打击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及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执法部门提供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特在防火期(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以及禁火令期间设立本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违法用火行为,经相关部门认证,确属可能造成重大火情的,每次给予200-1000元奖励

2.举报一般火情纵火者,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证据的,每次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重大以上火情纵火者,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证据的,每次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3.举报烧荒、烧秸秆田草、上坟烧纸、不按规定燃烧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等行为,能提供确切证据指证违法、违规人员的,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4.举报燃放孔明灯,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证据的,每次给予1000元奖励。

5.举报销售孔明灯的,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励,同一事件的举报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两人或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事件线索的,只对举报在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以上举报人员一律保密,对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13506910190。

以上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剑斗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感德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违规违法

野外用火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防森林火灾,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在防火期内(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1.举报发现火情,经相关部门认证,确属可能造成重大火情的,每次给予200-1000元奖励。

2.举报一般火情纵火者,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证据的,每次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重大以上火情纵火者,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证据的,每次给予10000元奖励。

3.举报烧荒、坟头不按规定烧香烧纸钱等现象,能提供确切证据指证违法、违规人员的,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4.举报燃放孔明灯,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证据的,每次给予1000元奖励。

对以上举报人员一律保密。

以上事项最终解释权归感德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官桥镇多部门联合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火灾事故隐患,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4日下午,官桥镇综治办联合官桥派出所、安监办、官桥综合执法大队、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检查组针对辖区内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孔明灯”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辖区的沿街商铺、流动商贩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查,并向各经营者、行人发放宣传单,宣传禁卖、禁放“孔明灯”的规定,严禁任何经营者、个人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

此次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执法车辆1部,宣传车辆1部,发放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单400余张,未发现违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现象。

下一步,官桥镇将继续开展排查与巡查工作,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燃放“孔明灯”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蓬莱镇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升空后无法控制,非常容易引发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禁火令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2月24日下午,蓬莱镇政府组织镇综合执法队、蓬莱派出所、镇林业站、蓬莱市场所等部门,到联盟村街道、美滨村街道、鹤前村街道、龙居村街道等重点地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

执法过程中,对围观群众开展安全宣传,介绍燃放孔明灯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商家表态不再贩卖孔明灯,群众也都纷纷表示燃放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均表示坚决反对,达到了群防群治的效果。

本次行动共突击检查店铺32家,共发现2家违规经营。1家是违法存放、销售的孔明灯的烟花爆竹点,依法进行收缴孔明灯342件,对销售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1家是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点,收缴无证销售烟花9件、爆竹10件,有效杜绝了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为群众欢度元宵佳节营造了安全环境。

下一步,蓬莱镇将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工作要求,重拳出击,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为全镇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小小的一把火苗

可能就会闯下大祸

大家都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

避免悲剧上演

让绿水青山永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