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16吨河蚬 淮安六名被告被判刑并现场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2月27日上午,淮安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现场实施了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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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凌晨,在没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蔡某等6人驾驶非法改装有吸螺机器的渔船,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二河水域内非法捕捞河蚬,当地渔业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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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步生说:“当时我们赶到现场以后,当事人已经完成捕捞船往回开,被我们执法快艇在取水口北边截获。我们执法人员登船现场检查,发现有大量的河蚬以及吸蚬机器。”
清江浦公安分局武墩派出所民警赵一鹏说:“后经过现场称重,蔡某等六人非法捕捞的河蚬为16.04吨。因为河蚬属于极易变质腐败的水产品,后由清江浦区农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收购商变卖,16.04吨河蚬变卖货款为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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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号,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蔡某等6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当庭判处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6人还被判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被告人蔡某说:“这个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我们所有人都知道错了,包括我以后全部到外面去宣传非法捕捞不能做。请你们多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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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鲢3000斤0.8万尾、花鲢2000斤2万尾、草鱼1800斤1.5万尾,总计金额3.84万元。投放的这些鱼苗可以有效保持湖泊生物多样性,促进水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蔡伯宁说:“随着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清江浦区也将进入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我们渔政执法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法捕捞。”
(武思思 淮安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