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正式设立!千万别再做这些犯法的糊涂事了

人民警察就像是现实中的奥特曼
随时准备化作一束光
守护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但近年来
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有些案件情节还非常恶劣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用“袭警”进行关键词搜索
共检索到两千六百多篇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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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案件回顾
01
男子酒后闹事,民警处置时拒不服从
2月23日,丹徒公安分局高资派出所接警,前往高资某浴室处置一起酒后闹事的警情。
经了解,钱某等四人共同喝酒后去洗澡,但浴室前台服务人员看到四人东倒西歪,醉态十足,便拒绝四人入浴,四人借酒肆意辱骂工作人员,干扰浴室正常营业。
民警依法开展处置,但钱某、徐某拒不服从,并抓咬、殴打民警,造成出警人员手臂、颈部等多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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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钱某、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02
非法驾驶电动车被查扣,男子砍伤俩辅警
2月21日20时许,虎门公安分局站前警务室安排便衣警力在白沙社区站北路执勤,整治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和电动车。
在虎门镇莞太路转入站北路大概十米左右的人行道上,两名便衣辅警拦下一辆违法运营电动车,出示证件后便询问司机卢某林(男,32岁,广西宾阳县人)是否有相关证件,卢某林表示没有,警员便依法查扣该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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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林在收拾车上个人物品时,乘机在车头左边抽出一把刀具,向两名辅警挥砍过来,划伤两名便衣辅警后逃离现场。两名辅警伤势经鉴定为轻微伤,送医治疗后已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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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林已被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3
江苏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
2020年7月6日,警务人员在江苏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一居民小区核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马洪兵、马伟兵的暴力袭击,致一名民警、一名辅警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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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法庭一审判决,马伟兵、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近1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773名民警因公牺牲,5万余名民警因公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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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15名民警、165名辅警因公牺牲,4941名民警、3886名辅警因公负伤。
袭警罪正式设立,即日起实施
在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的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
明确了袭警罪的设立
并于今天(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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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指导意见》明确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除袭警外,这些行为也将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
除了新增袭警罪外
还明确设立了以下罪名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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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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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切勿因为一时冲动
而挑战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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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邓光文
编辑:陈义深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平安镇江、平安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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