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前男友勒索4年多,转账超150万元!因为一些照片……

近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将男子周某抓获。周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他犯罪的对象竟是自己的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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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22时许,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小竹(化名)称,自2016年10月起,被前男友周某以发布裸照为由敲诈勒索150余万元。
2015年,小竹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周某,两人交往一年多后,由于性情不合,小竹单方面向周某提出了分手,却遭到了周某的拒绝。小竹决定将两人的关系冷处理,跟周某断了联系。
2016年10月份,周某联系了小竹,向她索要2万元作为分手费,小竹不答应,周某突然说:“我手里有你的一些裸照,要是不同意,我就公布到微信群里。”小竹吓坏了,只好微信转账2万元给周某,也想借此彻底断掉两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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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了12月份,周某又联系了小竹,称自己和朋友合开超市需要资金,跟她借款2万元,并威胁道,“别忘记你还有把柄在我手上”。由于害怕,小竹又将钱转给了周某。此后周某变本加厉,相继以店面周转、投资等各种理由跟小竹借钱,有时几万,有时几千,如果小竹不借,就拿裸照来威胁。就这样,小竹的积蓄慢慢被耗光,然而周某还不放过她,迫于无奈的小竹借了网贷来应对周某的敲诈勒索。
2021年1月,小竹算了笔账,才发现4年多来,前前后后已经转账给周某150余万元。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小竹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城东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工作,通过对小竹与周某经济来往账户和聊天记录的分析,以及对小竹再三细致的询问,民警认定了犯罪事实的存在,立即对周某展开查缉抓捕工作。经询问,周某对自己敲诈小竹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勇敢报警!
来源:综合 江苏新闻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