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银州】一份从无到有的检察公益诉讼“成绩单”

公益诉讼

近年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大胆探索,努力创新,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2020年两大考评中取得了全市第一的好成绩,办理的案件及开展的创新工作先后被高检院官方微信、《检察日报》等宣传报道,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领导重视

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后,银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一时间向区委提交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相关情况的报告》,并由检察长向人大作了公益诉讼专题报告,赢得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党委、政府、人大的强力支持。

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定期与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形成了良性互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

广辟案源

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管齐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

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派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案件监督为切入点,依法对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依法构成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开展立案调查。

建立了“随手拍”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网上举报平台,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社会化采集和智能化取证的深度融合,引导群众“随手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舌尖安全”。

率先创设了公益诉讼监督员机制。聘请了来自人大、政协、社区、各行政机关等共计33名公益诉讼监督员,作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参谋,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改变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唱独角戏”的局面。

灵活多样

创新应用办案模式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检察职能,从无到有,从不被理解到深入民心,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阻力与挑战。为确保办案顺利进行,银州区检察院选派3名法警充实到办案部门协助办案,采取检察长带领办案组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法警办案组等灵活多样的办案模式,成为整合办案资源,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阻力的一个好方法,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提升了办案质效。

齐头并进

创新突破“等”外领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抓住“公益”这一核心,银州区检察院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入手,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了辽宁首例“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2017年以来,银州区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涵盖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督促收回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廉租房85户、督促收回骗领各种补贴金5.5万余元;挽回国有公益林地40余亩,复垦非法改变占用耕地70余亩;督促关停污染环境的小炼油厂1户,无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保健品店9户;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0余吨,清理沙场2000余吨。在办理耿某博等5人非法采砂案件中,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开原南城子水库争取生态修复资金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