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这种宠物可能会坐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日起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美丽江苏”注意到,乱养外来宠物也有可能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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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外来物种的随意引入、放生和丢弃,将会涉嫌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乱养外来宠物入刑,说一千道一万,就是防控外来入侵物种,最终目的还是保护我们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大家的生命安全。
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期进化形成的,系统中的物种经过成百上千年的竞争、排斥、适应和互利互助,才形成了现在相互依赖又互相制约的密切关系。
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有可能因不能适应新环境而被排斥在系统之外;也有可能因新的环境中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这个引进种可能成为真正的入侵者,打破平衡,改变或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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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截止到2020年6月5日,中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先后发布了4批。
第一批名单(2003年1月10日发布,16个) :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石茅、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第二批名单(2010年1月7日发布,19个) :马缨丹、三裂叶豚草、大薸、加拿大一枝黄花、蒺藜草、银胶菊、黄顶菊、土荆芥、刺苋、落葵薯、桉树枝瘿姬小蜂、稻水象甲、红火蚁、克氏原螯虾、苹果蠹蛾、三叶草斑潜蝇、松材线虫、松突圆蚧、椰心叶甲。
第三批名单(2014年8月20日发布,18个):反枝苋、钻形紫菀、三叶鬼针草、小蓬草、苏门白酒草、一年蓬、假臭草、刺苍耳、圆叶牵牛、长刺蒺藜草、巴西龟、豹纹脂身鲇、红腹锯鲑脂鲤、尼罗罗非鱼、红棕象甲、悬铃木方翅网蝽、扶桑绵粉蚧、刺桐姬小蜂。
第四批名单(2016年12月20日发布,18个):长芒苋、垂序商陆、光荚含羞草、五爪金龙、喀西茄、黄花刺茄、刺果瓜、藿香蓟、大狼杷草、野燕麦、水盾草、食蚊鱼、美洲大蠊、德国小蠊、无花果蜡蚧、枣实蝇、椰子木蛾、松树蜂。
下面,“美丽江苏”给大家列举几个“耳熟能详”的外来入侵物种,一起看看会给我们周边生态环境带来哪些危害。
福寿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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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大,每只100~150克,最大个体可达250克以上。有巨型田螺之称。外壳颜色比一般田螺浅,呈黄褐色,卵于夜间产在水面以上干燥物体或植株的表面,多的可达千粒以上,对水稻生产造成损失。威胁入侵地的水生贝类、水生植物和破坏食物链构成,是卷棘口吸虫、广州管圆线虫的中间宿主。
牛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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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长约20厘米,后肢长达25厘米。成体大者体重超过0.5千克。头部宽扁。1959年作为食物引入,遍布北京以南地区除西藏、海南外的中国大陆地区。对本地两栖类造成威胁,甚至影响到生物多样性,如滇池的本地鱼类。
加拿大一枝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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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生草本,高30~80厘米。地下根须状;茎直立,光滑,分枝少,基部带紫红色,单一。单叶互生,卵圆形、长圆形或披针形,先端尖、渐尖或钝,边缘有锐锯齿,上部叶锯齿渐疏至全近缘;基部叶有柄,上部叶柄渐短或无柄。头状花序,聚成总状或圆锥状,总苞钟形;苞片披针形;花黄色,舌状花约8朵,雌性,管状花多数,两性;花药先端有帽状附属物。瘦果圆柱形,近无毛,冠毛白色。花期9~10月,果期10~11月。
原产北美,1935年作为观赏植物引进中国,上世纪80年代扩散蔓延成为杂草。分布于浙江、上海、安徽、湖北、湖南郴州、江苏、江西,全球性入侵物种。
克氏原螯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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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小龙虾,体长6-12厘米。原产北美洲,1930年代进入,1960年代食用价值被发掘,开始养殖,1980-90年代大规模扩散。分布于20多个省市,南起海南岛,北到黑龙江,西至新疆,东达崇明岛均可见其踪影,华东、华南地区尤为密集。捕食本地动植物,携带和传播致病源等方式危害土著物种。
巴西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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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之一,其食性杂,栖息环境多样,繁殖、竞争和耐受能力强。其在野生环境中竞争能力极强,侵占本土物种栖息地,导致本土龟鳖类濒危或灭绝,破坏当地食物网,造成物种单一化,极大地危害自然生态平衡。
巴西龟还是沙门氏杆菌传播的罪魁祸首,养殖龟类的85%携带副伤寒类沙门氏杆菌,尤其是幼龟。这些病菌已被证明可以传播给包括人在内的恒温动物并在其中流传。
建议小朋友,不要把巴西龟当宠物养。如果已经作为宠物饲养的,那一定要注意在接触巴西龟后,及时洗手,不要立即拿取食物。
食蚊鱼
原产美国,无食用价值,因它嗜食蚊子幼虫也有观赏价值被引入中国,分布于长江以南诸多省区。
食蚊鱼适应环境能力强,能生活于咸淡水及不同环境的水体中,杂食性,生长快,繁殖力强,卵胎生,耐温差、低氧及污染环境,在华南的低地水体中形成了优势种。由于可生活于咸淡水,食蚊鱼更可沿海岸线扩散到沿海江河中。
食蚊鱼是一种勇猛的小鱼,雄鱼极具攻击性,其攻击其它鱼类,撕扯它们的鳍,甚至杀死它们。其并不能比土著鱼类消灭更多的蚊子,相反其造成了大量相似鱼类的灭绝。其捕食作用同样对当地浮游生物、昆虫和甲壳动物的结构造成了影响。食蚊鱼还是一些蠕虫的潜在寄主,这些寄生虫可能被传染给当地的鱼类。
入侵物种“杀伤力”很大吧,为了生态环境安全,也为了自身健康安全,大家别再乱养外来宠物了,还能避免“牢狱之灾”。
最后,“美丽江苏”再给大家科普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它9种新增罪名,都是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以后千万别干,小心稀里糊涂坐了牢。
捕食野生动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捕食野生动物可能涉嫌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干扰司机驾驶
近几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危害,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境外赌博
此次刑法修改,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贴子和留言,给英烈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催收高利贷
近年,国家加大了对高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先是发布文件严惩套路贷犯罪,后来两高两部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直接将放高利贷的行为明确为非法经营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冒名顶替
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性侵未成年女性
2020年,鲍某某性侵未成年“养女”案引起广泛关注,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犯罪,为了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神”归来
早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按假劣药论处情形被删除。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情形,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不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新罪名,再次明确将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的行为列为犯罪,但同时也设置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要件。此“药神”非彼“药神”。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图片均来自视觉中国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