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 江苏举行修复长江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今天(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加强宣传并探索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主办的“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江苏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南京(长江南京段)、苏州(太湖苏州水域)、泰州(长江泰州靖江段)、无锡、南通、淮安等地同步举行。来自法院系统、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农村等部门、志愿者和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上午10点,在长江南京段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滨江欢乐舞台附近,100万尾流鲢、鳙、长吻鮠、胭脂鱼等土著和珍稀鱼苗被放流入长江。

据了解,全省各地今天累计放流的鱼苗达300万尾。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特定流域的全国性法律,从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提出了建立流域协调机制、推进水域生态修复、鼓励绿色发展等一系列举措,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河湖海健康状况的关键性指标。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挖沙采石等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白鱀豚、白鲟、鲥鱼功能性灭绝,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长江水生生物衰退的趋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2020年,经过6个多月的集中攻坚,江苏省长江干流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的退捕工作已全面完成。长江干流江苏段及保护区7392艘渔船、14887名渔民,其他水域列入2020年退捕计划的12632艘渔船、23978名渔民全部退捕,渔民参保率、就业安置率均达100%。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强化资金保障

江苏省统筹省以上奖补资金、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资金用于长江禁捕退捕。2020年落实各级财政资金66.7亿元,落实资金总量、地方配套比例、支出资金总量均居全国第一。

精准社保安置

江苏省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制定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协调"同湖同策""同湖同步",同一区(县)尽量"江湖同策"。发挥渔民专业特长,支持退捕渔民就近就业创业,开发护鱼员、护堤员、蓝藻打捞员等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强化执法监管

2020年6月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等共查办各类行政案件1249起、1608人,刑事案件397起、710人;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543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41件,形成了高压态势和强力震慑。

2020年,全省共举办了 “全国放鱼日”“生态修复司法专场”等增殖放流活动176场次,共放流水生生物27.8亿尾(只、粒),其中,长江及湖泊放流10.7亿尾(只、粒),珍贵濒危水生物种39.8万尾。

全省已建成3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长江江苏段建成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切实强化了对刀鲚、暗纹东方鲀、长吻鮠、铜鱼等长江珍稀鱼类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