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蝉联人大代表评议优秀单位

聚焦·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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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下午,在延津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被表彰为人大代表评议优秀单位。
2021年2月23日,县人大代表到所在代表联络站,对全县50多个地方管理和垂直管理单位的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该院名列第二。
去年以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党建统领、大抓基层基础”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稳步发展,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成功再创省级文明单位。
院党组带头讲政治,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作为第一要务,推进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学习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先后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恶案件26件87人,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20件133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82人、起诉684人,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共批捕105人、起诉151人。在打击的同时,与金融部门联合开展预防电信诈骗犯罪,聚力护好群众“钱袋子”。
将心比心接待群众信访。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理念,坚决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天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让群众在小信件中感受检察温度。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8件,立案2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清理生活、生产垃圾和固体废物8700余吨,督促14家企业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5公里,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河湖生态面貌持续改善。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及时向管理部门下达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保护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称赞。
落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措施,认真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到联系服务企业走访调研、上门送法,征询企业司法需求,提供司法保障,助力复工复产。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人,起诉3人;依法不批捕2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2021年,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理念,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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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政治部
编辑:陈昕 张聪 申艳香
审核:席志峰 耿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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