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债7.57亿、水电站拖欠115亿、欠薪152万元……云南法院公布涉民生专项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3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涉民生专项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2020年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工作情况,发布云南法院2020年涉民生专项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自2014年以来,每年春节前,云南省高院都在全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行动中,全省法院紧盯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九类涉民生案件,努力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及时兑现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数读:

全省法院案件执结及司法救助情况:受理执行案件246915件,结案235059件,同比分别上升11.11%和11.47%,未结案下降34.31%,执行到位金额394.54亿元。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0944件,执行到位金额20.73亿元。依法实施司法救助1572人,发放救助金3269万元;推行集中保险救助72人,救助金额81.13万元;将符合条件的47名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相关案例:

德宏两制糖企业欠债7.57亿元

法院定向处置、政府招商引资“双管齐下”

德宏两家制糖企业因经营亏损,拖欠甘蔗款、运费、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和银行贷款等债务约7.57亿元,共有执行案件10741件,申请执行人包括5家金融机构及2万多名蔗农、驾驶员、糖厂职工,涉及金融借款、蔗农甘蔗款、运输费用、职工工资、企业改制等纠纷。

执行过程中,德宏州两级法院优先兑付境外蔗农甘蔗款1600多万元,降低因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不良国际影响,有力维护了边疆和谐稳定;另外,将两家公司名下各糖厂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经营,法院定向处置和政府招商引资“双管齐下”,盘活相关资产,推动德宏制糖业重新焕发生机。春节前,涉上述两家公司的系列执行案基本执结,执行到位金额约7.3亿元。

丽江某水电站拖欠115亿余元

法院依法提取电站电费收入完成执行

位于丽江市境内古城区和永胜县的某水电站属国家特大型水电站,也是我国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最大水电站。自2019年5月起,云南省高院、昆明市中院、丽江市中院等先后受理涉该水电站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涉及8家金融机构,共计41件案件,申请执行标的115亿余元。

经综合考虑,云南省高院将涉及该水电站系列执行案指定由水电站所在地的丽江市中院集中管辖,统一执行。

经执行人员调查,该水电站除在建设中有较大欠费外,还拖欠了巨额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及员工工资、医保、社保等职工福利费用,存在社会稳定风险。

丽江市中院及时作出裁定,依法提取该水电站的电费收入,优先支付拖欠的国家税费和涉及安全生产、移民安置、职工工资等所需资金,稳定员工思想、保障员工生活,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转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根据债权人委员会形成的分配方案,8家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按分配比例领取了第一阶段执行款,并与该水电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执行工作。

彩印公司83名工人被欠薪152万元

两级法院互动 优先保障工人权益

王某颜等83名工人诉昆明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昆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调解,由昆明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向上述83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合计152万余元,上述83人中部分是生活困难的聋哑等残障人士。

执行中,经财产查控,被执行人仅有土地和厂房可供执行,但土地已被昆明市中院查封,几个厂房分别被昆明市中院、呈贡区法院、盘龙区法院首查封。经沟通协调,呈贡区法院将其首查封的厂房移交昆明市中院与土地一并评估处置,处置后昆明市中院及时向呈贡区法院拨付了对应执行款,但该执行款不能足额覆盖被执行人的全部债务。呈贡区法院积极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有效争取83名工人工资案款的优先分配权,破解了83名工人工资与5件合同类纠纷债权人按照查封先后顺序受偿、工人工资极有可能无法受偿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工人权益。

花卉公司欠农民工131.46万元工资

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

红河一家从事花卉生产销售的公司资金链断裂,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拖欠300余名村民工资。申请执行的村民文化水平偏低,诉讼能力弱,弥勒市法院积极协调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

执行过程中,弥勒市法院了解到,该公司的土地已由市政府平台公司取得使用权,便积极与市政府沟通协调,将土地和地上大棚一并公开网上拍卖,最终由市政府平台公司竞拍成功,实现了拍卖标的使用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其他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的债权人做工作,释法明理,取得了其他债权人的同意,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执行款由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为方便农民工领取执行款,执行法官去到当地,在农民工家门口办理领取执行款的手续,298名农民工在牛年春节前收到了被拖欠的工资131.46万元,尚在诉讼中的10件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款也进行了预留。

小区老物业“赖”着不走

法院现场执行强制物业迁出

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其所聘用昆明某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原物业公司对移交事项不予履行。

经诉讼,官渡区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但原物业公司依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业委会申请强制执行。在官渡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官渡区法院邀请官渡区检察院、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及社区、街道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执行。原物业公司负责人见腾退势在必行,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排查、权属确认及物业用房的腾还、交接,顺利完成腾房及相关文件、物品的交接工作。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拒不赔偿

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吴某之子因手臂轻微烫伤,到盐津县某医院就诊,在使用青霉素时,该医院未按规定进行过敏试验,造成吴某之子因药物过敏死亡。盐津县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5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拒绝赔偿,2020年10月20日,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医院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中除医疗仪器设备外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吴某表示,考虑到医院经营困难,如果能够先支付20万元,剩余分期半年内付清,其同意执行和解,分期履行,但医院仍以没钱为由不予表态。

盐津县法院加大传统调查范围和力度,查询到该医院在农行有存款49万余元,并及时冻结。随后该医院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医院收入降低,员工工资需要支付,采购药品需要资金,希望法院能够解冻账户,并同意吴某提出的和解方案。吴某考虑到医院确实经营困难,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医院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解决。

建档立卡户无法履行执行标的

法院协调双方分期履行

2018年,陈某到汪某、李某梅经营的镇雄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钓鱼,不慎触碰到由镇雄县供电局投资架设的高压输电线触电身亡。法院判决由镇雄供电局赔偿陈某家属李某红等26万余元;由汪某、李某梅、镇雄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赔偿李某红等15万余元。

镇雄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陈某死后留下2个不满3岁的幼子及2位年逾60岁需要赡养的老人,家庭特别困难,四处举债度日。2周内,被执行人镇雄供电局全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镇雄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汪某、李某梅二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靠经营承租的鱼塘为生,还款只能靠出售鱼塘里的鱼,之后将丧失生活来源。镇雄县法院一方面说服申请执行人同意分期履行,一方面协调信用社贷款5万元给汪某、李某梅发展生产,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汪某、李某梅从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分4期履行执行。

3个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上门调解 老人到小女儿家生活

2018年,年近90岁的杨某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3个女儿诉至石林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由3个女儿轮流赡养,每家赡养1个月。2021年1月7日,杨某在小女儿家生活时间超期,遂向石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由其他2个女儿之一接其回家生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调查得知,大女儿摔断手臂正在接受治疗,二女儿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后小女儿将杨某送回原居住地独自生活。2021年1月28日,石林县法院执行干警会同石林县检察院的同志前往小女儿家做劝说疏导工作,小女儿解开心结,主动包车将父亲杨某接回,案件成功执结。

父母一方不支付抚育费事出有因

法院释法明理强制执行

因夏某未按生效判决支付女儿抚育费,2020年3月3日,熊某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全年的抚育费6000元。夏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3月20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1月12日,熊某又申请执行2020年全年的抚育费6000元,并于次日向法院反映夏某已返乡过春节。经江城县法院向夏某调查,夏某称其并非不愿付女儿的抚育费,而是熊某拿到钱只会买酒喝,未用到女儿身上,酒后还多次打骂女儿。

执行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夏某主动履行两年所欠的抚育费12000元。同时,夏某向法院递交变更女儿抚养权起诉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6岁男孩被人用硝酸重伤

法院为其申请10万元司法救助

2017年,被告人与李某夫妻发生纠纷,心生怨恨,故意毁坏李某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不足3个月,又将硝酸浇到年仅6岁的李某之子头上,造成李某之子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瘢痕八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昆明市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赔偿李某之子经济损失18万余元。2019年,李某之子向昆明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因李某之子受伤严重,平时仍需住院治疗,后续还要支出植皮整容等一系列费用,收入难以支付所欠医疗费用,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昆明中院审查,认为李某之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其救助10万元。

2021年春节前夕,昆明市中院执行人员历时2个多小时,驱车到达李某居住的村庄,将救助款亲手交到李某父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