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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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2020〕92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机构:
《连城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和《龙岩中心城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龙建房〔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人民政府、省纪委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效能督查工作精神以及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
附件:
1.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暂行)
2.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式)
4.存量房监管资金划转通知书(范式)
5.存量房监管资金退款通知书(范式)
6.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范式)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网编:吴清兰 罗丽婷 吴秋静
审核:黄水林 ‍叶先锋
监制:李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