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丹东对知识产权实施刑事司法保护<第16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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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辽宁日报》七版刊登:“丹东对知识产权实施刑事司法保护”一文,内容如下:
丹东对知识产权实施刑事司法保护
记者:王卢莎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傅某某从2018年8月至今,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印有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假冒伪劣手表产品。此案是该院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例案件,用司法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动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入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充分保护其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
据介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宣传教育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有效地破除制假售假者的侥幸心理,更好地维护市场环境,让创新成果受到尊重,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