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称诉讼所涉协议未经公司审议

本报记者 赵彬彬
3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近日关注到公司有关涉诉报道后,立即展开核实工作。经书面征询核查,2020年11月1日起至今公司全体员工的电子邮箱及公司收件记录,未发现媒体报道中所描述的发自广州农商行的函件。公司授权律师联系相关法院核实诉讼情况。3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律师送达该案件有关的起诉状和资料副本。
公告显示,因为在国通信托向华翔投资提供贷款过程中提供担保,广州农商行对包含新潮能源在内多家企业和自然人提起诉讼,要求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新潮能源自查发现,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所持有的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股权进行了冻结。因涉案被告及第三人数量众多,送达和保全程序尚在进行中。
新潮能源表示,经查询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上述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经书面征询,公司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均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差额补足协议》。
公司表示,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涉及的《差额补足协议》显示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公司将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同时,公司已聘请专职律师和中介机构进行案情分析,积极应对民事诉讼;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或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司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公司后续将以此案核查和处理过程为契机,争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内控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规担保行为,规范日常印章管理制度。”新潮能源称。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