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新疆宣布3大好消息!事关新疆人的住宅、出行和物业!

综合来源:新疆日报、新疆网等

一、

《住宅设计标准》发布

今年

事关千家万户的住宅

将迎来新变化

近日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织制定的《住宅设计标准》发布

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目的在于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与建设质量,满足居民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方面的需求,适用于我区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即将实施的《标准》共计14章

从公共空间设计、室内物理环境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安全防护等方面

制定了详细标准

1、居住环境质量方面,新建住宅满四层就得装电梯

《标准》提出,配置与居住区规模和标准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且不应降低周边住宅、幼儿园等既有建筑的日照标准。

考虑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新区建设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平方米;旧区改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35平方米。

2、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标准》要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遵循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平疫结合的原则,并根据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分级设置。

比如,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新建居住区内应设计老年人住宅,比例不应小于总户数的2%。

居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新(改)建居住区应同步设计与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在居住区入口处设置智能快递箱,格口数量为居住区日均投递量的1—1.3倍。

3、智能智慧方面

提倡住宅及住区应能适应智能化趋势,并预留照明、电源和网络接口,满足未来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身边的人

二、

物业管理有了新规定!业主不满意可以更换物业!

在乌鲁木齐,很多小区住户和物业之间的矛盾非常大,比如说物业不作为、停车费收取的不合理等等。这都是平时我们的生活之中所经常遇到的。

收费标准与其他服务标准可能会因最新政策有所变化,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乌鲁木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

(物业企业具体收费标准可依据相应等级上下浮动10%)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面)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

临时进入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每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根据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情况的书面调查,征求业主人数不宜低于业主总人数的80%。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措施,及时整改,降低业主投诉率。

一级服务业主满意率应达到60%以上;

二级服务业主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级服务业主满意率80%以上;

四级服务业主满意率90%以上。

在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对于物业管理等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

1

更换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有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很多时候,物业会给人一种他们才是“大爷”的感受,工作时也丝毫不顾及业主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有时候想找他们办事,还得三番五次的去交涉,他们甚至会准备很多理由推辞,对于这些服务态度恶劣、没有作为、或者有粗暴管理等行为的物业,业主们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忍气吞声,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聘他们,更换新物业。

1. 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影响及应对建议:

1、提高业主启动表决的门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1]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即需要全体业主“双过半”参加表决。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由“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2、适当降低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需要全体业主的“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应由“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表决,且参加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即只需全体业主的“双三分之一”同意就能通过表决。

3、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2]的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的公布主体应当是物业服务人。该条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有利于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4、新增“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在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2.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影响及应对建议:

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电梯广告)在扣合理成本后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注意这点,避免因擅自使用该部分收入而产生纠纷。

三、

【十大实事惠民生】这些公交线路将首批优化调整

2月28日起,乌鲁木齐市911路、4002路、527路3条公交线路将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新增4201路、S407路、T005路3条公交线路。

13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调整居民出行结构,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该局通过优化公交线路,缩短市民乘车时间,改善市民乘车舒适度,缓解乌鲁木齐市交通拥堵问题。

“这是2021年度‘民生建设十大实事’公交畅达工程中首批进行优化调整、新增的公交线路。”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公交畅达工程将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8条,新开线路8条,设置站点48座,新建公交首末站和停保场7座,购置补充新能源公交车,全年首、末三班发车正点率将达到98%,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三条公交线路调整情况如下

911路

911路由东泉路停车场至铁西三村,线长17.4公里。调整后,途经道路取消金银路运营路段,新增人民路、解放南路运营路段。

途经站点:取消“热力公司”站、“后泉街”站、“团结路口”站共3对双向站点。新增“人民路”站、“南门”站、“新疆民街山西巷”站、“二道桥”站、“团结路”站共5个双向站。

4002路

4002路由丽园路至石人沟一队调整为丽园路至葛家沟二队,线长13.5公里。途经道路新增香草巷运营路段;新增“葛家沟二队”站共1对双向站。

527路

527路拆分为527路4201路两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由黄山街停车场至西虹东路,线长由27.2公里调整为19.2公里。途经道路取消八道湾路、七道湾东街、七道湾南路运营路段,新增六道湾路运营路段。

停靠站点取消“三十二中”站、“新建煤矿”站、“水区工业园”站、“八道湾路口东”站、“中心苗圃”站、“七十七小”站、“七道湾蔬菜公园”站、“七道湾”站、“八道湾岔路口”站、“化工厂”站、“煤矿市场”站、“煤矿”站、“苇湖梁电厂”站、“苇湖梁砖厂”站、“测绘大队”站、“苇湖庄”站、“四团”站、“温泉路口”站共18对双向站点。

新增“丽景江山”站、“丽景江山莱茵区”站、“洞庭路”站、“经济开发区二期”站、“新驰达能”站、“黄山街”站、“西虹东路”(北向南)共6对双向站1个单向站。

三条新增公交线路情况如下

4201路(原527路拆分新线)

由三十二中至头工停车场,线长15公里。取消克拉玛依西街部分路段、西外环路辅道运营路段,新增阿勒泰路运营路段。

停靠站点取消“桥头”站、“北园春”站、“金阳小区”站、“青河路口”站、“独山子酒店”站、“三支队”站、“宜品家春秋”站、“六队”站、“九家湾立交桥”站、“加油站”站、“黄金医院”站、“冶建”站、“加工厂”站、“友好时尚购物城”站、“木材厂”站、“汽配城”站、“外运司”站、“托里石材基地”站、“石油新村”站共19对双向站点。新增“头工”1对双向站。

S407路

微循环线路由温泉站至紫美雅和三期,线长2公里,途经温泉西路、紫美雅和内部道路;途经站点:“温泉站”站、“紫美雅和一期”站(新建)、“紫美雅和二期”站(新建)、“紫美雅和三期”站(新建)共4对双向站点。

T005路

通勤线路由力鼎新城至九点阳光二期,线长3.7公里,途经太白山街、博湖路;途经“力鼎新城”站、“太白山街西”站、“太白山街”、“九点阳光二期”站共4对双向站点。

疆内外来乌返乌人员出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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