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正式施行4天,全国4地5人涉嫌袭警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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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3月4日讯(记者刘孝斌)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短短4天,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已有5人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多地办理袭警“第一案”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2021年2月5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在酒吧闹事,民警根据110指令将其带回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办案中心醒酒。在办案中心,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无理取闹、辱骂民警,扰乱办案工作秩序,在民警刘某某上前阻拦时用脚将刘某某左髋部踹伤。2021年3月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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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男子罗某因涉嫌警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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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公安分局发布消息,3月1日下午1时许,八里湖公安分局滨兴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茶楼老板报警,茶楼老板称其因停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在调解过程中,40岁的男犯罪嫌疑人罗某冲至现场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对民警和报警人进行辱骂。民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置时,罗某不仅不予配合还不断对民警进行辱骂,进而挣脱控制并对民警进行推搡和锁喉,导致其中一位民警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刑事拘留。
3月2日晚,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开发区警务站值班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李某的丈夫齐某情绪激动,辱骂调处民警,站内其他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和制止,齐某和儿子不听劝阻,在警务站门口推搡民警、辅警,同时大喊“警察打人”制造混乱。期间,齐某的儿子趁乱掐住一名民警脖子,并将民警摔倒在地。两人随后继续与现场民警、辅警纠缠,致使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全身多处受伤。目前,齐某父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3月3日凌晨1时30分许,醉酒驾驶的谢某在江苏省南通客运汽车东站附近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辖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值班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当发现驾驶员站在路边,神情亢奋,且身上有浓浓的酒味后,民警打算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然而谢某拒不配合,甚至对民警、辅警动起手来。增援警力赶到后合力将谢某控制住,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抽血过程中,谢某仍不配合,再次对民警拳打脚踢。目前,谢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南通市崇川区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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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一旦袭警违法成本更高
中国警察网官方微信信息显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6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3700余人被评为烈士。近10年,共有3773名民警因公牺牲,5万余名民警因公负伤。2020年,全国共有480名公安民警辅警因公牺牲。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武汉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作为一线的基层民警,在平时出警和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醉酒人员或者情绪激动的人,有时候会有一些暴力抗法的行为。明确袭警罪,对于基层派出所民警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能够更好地保护出警的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更好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以前有人袭击警察,基本都是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之前《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付成晨表示,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与妨害公务罪相比量刑更重。一旦被认定为袭警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行为人面临比以往更高的违法成本。因此,他提醒所有人应该尊重警务人员为保证大家平安所做的工作。
付成晨表示,单独设置袭警罪一方面考虑到了警察执行公务时需要特殊保护,另一方面与妨害公务罪区分,加深人们的了解,能够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这一罪名是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特殊保护,如果是针对没有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的伤害,或者执行公务以后针对警察的打击报复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袭警罪,要根据动机按照杀人、伤害来处理。
专家称对暴力袭警要敢于亮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郭泽强表示,暴力袭警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袭警罪中的“暴力”并不要求一定造成了伤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暴力就可以构成该罪,但是暴力行为致使警察重伤、死亡的,则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虽然规定了“袭警条款”,但只是规定按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并没有在罪名上使其单独成罪。
近年来,袭警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郭泽强介绍,据相关统计显示,过去几年平均每天就有约1.3起袭警事件发生,妨害公务罪对袭警犯罪的规制已力不从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15年至2019年涉警的妨害公务案裁判共38264件,其中2015年4687件,2016年8350件,2017年8183件,2018年10667件,2019年6377件。
郭泽强称,“公务”一词虽然能够涵盖众多国家机关履行职务的行为,但这样的表述很容易使得公民忽视人民警察执法的特殊性,而将之与一般的公务行为等同。虽然在处罚上规定了从重处理,大体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但其对于规制和打击袭警、抗警行为的作用有限。实际上,人民警察执法是一种极其特殊的公务行为,具有“高频次、高强度、高风险”等“三高”特点。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也有其自身特殊性,与其他职业不同,他们通常要充当纠纷的调停者、暴力的制止者、危及的化解者等角色,再加上社会对于执法高效性的期待,当前民众的法律意识不高等因素,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很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阻挠,直面威胁与暴力也是时有发生。仍然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显然与刑法与时俱进的特点不符、与遏制暴力犯罪势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刑事政策不符、与刑法“保障法”“后盾法”的定位不符。
对于新增加的袭警罪,郭泽强表示,更加突出了刑法对于警察的正常执法秩序、人身安全等法益的保护,也表明了国家对于打击袭警犯罪的决心和态度。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职责,袭警罪的出台必将使得人民警察在执法时更有底气,对于暴力袭警的行为敢于亮剑,有利于纠正过去“少作为就少犯错的”错误执法观念,杜绝部分人民警察不作为、不敢为的现象。
当然,确立袭警罪,也不意味着公民不能正常行使申辩权。郭泽强表示,即使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过激、具有暴力倾向,但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及时端正态度并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也可以视不同情况不认定为袭警罪。总而言之,人民警察的执法威信和公民正常行使权利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二者往往相辅相成。袭警罪单独成罪一方面能够更好维护人民警察的职权、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增强执法威信。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法治观念、使得袭警等行为的危害性深入人心、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