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第五次延迟定增计划至2022年3月25日

观点地产网讯:3月5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新城控股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3月25日。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届时将根据发行日前除权、除息情况,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据悉,新城控股于2016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2019年2月22日和2020年3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此前公告显示,于2016年5月,新城控股发布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05,549,6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济南香溢紫郡项目、嵊州吾悦广场项目、衢州吾悦广场项目、海口吾悦广场项目及宁波吾悦广场项目。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