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景东一干部丢了“饭碗”!只因进山做了这件事……

干部把“养鸟”当作爱好

导致丢掉公职,

这话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

不过,现实中确实发生了。

2020年5月,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文龙镇人民政府烟办主任谢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森林公安查办。收到线索后看,景东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初核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核实后,对谢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18年7月至8月间,谢某到景东县文龙镇山中捕捉了2只白鹇雏鸟、1只白腹锦鸡雏鸟、1只雉鸡雏鸟进行饲养。2020年2月,被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收到举报后查获。经鉴定,白鹇、白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雉鸡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同年6月,景东县人民法院判处谢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谢某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查明事实后,2021年1月,景东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给予谢某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他喜欢鸟,大概在2019年时候,曾经跟我们讲过养着白鹇、白腹锦鸡、雉鸡的事情,我们对他进行了劝导,他也表示愿意放归自然......”“法不容情,虽然很可惜,但是纪法就是红线,必须不折不扣的遵照执行”......在宣布谢某的处分决定时,往日的同事既惋惜地讲到。

谢某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却因自己的“小爱好”,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饲养,既破纪又违法。究其原因,是“自律”的失守、思想的放松,在“八小时外”的私人空间里,放松了警惕,自以为爱鸟而养鸟,殊不知,反将自己一步一步推向违纪违法的境地。兴趣、爱好人皆有之。但是,如果不加节制、约束,一己之好也有可能成为祸端。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时时警惕,时时自省,用纪法给“爱好”带上“紧箍咒”,嗜之有度,好之有道。

END

作者:李鸳鸯

编辑:夏梦杰

监审: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