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多省发文!执业药师提前配齐!

导 读:
国药监药管2020年25号文件明确,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店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不过,药店人不要想当然的认为,所有地区的过渡期都会截止到2025年,并由此在配备执业药师的进程上“犯懒”。目前,已有多省市发文,将过渡期截止时间提前1~2年。
因此,药店人要密切注意药店所在省、市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做到心中有底,把握好配备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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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2023年前配齐执业药师
结合25号文件精神,一些省、市相继出台文件,展开执业药师配备工作。不过,对于不同情形药店的过渡期,并非所有省市都把截止时间卡到了2025年底,有的省份甚至把全省执业药师配齐的时间整整向前提了2年。
近日,四川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文件,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5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工作,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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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药店在截止日期前配齐执业药师就可以了,而是根据药店批准的开办时间及经营地址,分阶段、分步骤进行要求。
从今年3日1日起,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下同),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得降低标准,必须继续配备执业药师。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差异化配备原则,分区域、分时限设置过渡期,逐步配备执业药师。
药店需要注意的是,经营地址在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配备;在乡(镇)、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在各县(市)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完成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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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进一步明确,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达州仅仅对不同情形的药店设置了不同的截止时间,总体的最终截止时间还是2025年底,而广东省则是把全省所有药店的截止时间都提前了。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印发通知,明确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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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偏远农村地区是配备执业药师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如果农村地区配齐了执业药师,一般也意味着这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
而广东,将补全短板的截止时间定为2023年底,这也意味着,该省把全省药店配齐执业药师的截止时间整整提前了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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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需要一颗“定心丸”
各地制定不同的截止时间无可厚非。“差异化”政策的精神本身就是让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使用符合本地区发展的相关规定。从已发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到,由于地区差异,不同省份、不同地市,甚至同一座城市不同辖区的标准都可以不同。
可以想象的是,随着更多的省份发布相关执行方案,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更多的“差异点”。
而这也表明,一个地区的政策如何执行,药店只能询问本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像以往参考邻省、邻市甚至邻区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
在一些地区,由于相关政策许久未出,一些药店和从业药师已经开始“着急”了。
前不久,有人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留言询问“安徽从业药师延长到2025年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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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显示:我想问下国家局下发了文件,安徽省到现在还没有给出具体明确文件,从业药师2021年换证时间要到了,省局可以下发一下具体文件吗?市局都在等省局的通知,望领导近期百忙之中可以回复一下!
搜药认为,各地药监局应该尽快制定、发布本省的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方案,给药店吃一颗定心丸。
一方面,由于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方案,且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并不统一,让本省份的药店和从业药师或多或少的有些心里没底。并且,政策需要一级一级传达,就如上图所说,“市局都在等省局的通知”,所以,快速制订、公布相应政策,更利于政策的迅速执行。
另一方面,除了关注过渡期的截止时间,药店们更关注方案执行的步骤,即何时在何地执行到何种程度。因为步骤即计划,只有参照计划,方案才能更有效的执行下去。
重要的是,由于市场的局限性,这一计划只能由监管部门从全盘考虑,统筹制订,更能确保在有限时间达到相应目标,不会一下子搞乱了市场。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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