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安全|春耕时节,不要“烽烟四起”!

冬去春来

万物复苏

在这欣欣向荣的时刻

也是火灾事故多发的季节

特别是在农村

农民们正在准备春耕播种

但不少村民在田间地头进行春耕烧荒

极易引发火灾

案例一

2021年2月21日,山东高新区青田街道办事处村民彭某某(女,67岁)为方便春耕,在其耕地内焚烧杂草和玉米秸秆,引燃临近耕地和沟渠干草,导致耕地过火面积1300余平米。彭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彭某某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2月21日13时许,广东陆丰内湖镇湖潭村内发生火情,通过民警和消防队员的合力扑救,火情及时得到控制。经调查,违法人员郑某坚当天在田地里燃烧杂草,但因风势太大,导致火苗蔓延至周边,从而引起火灾。

案例三

2020年4月15日,内蒙古磴口县补隆淖镇新河村一社发生火灾,火势不断蔓延,消防部门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灭火,护林员、民警配合消防员奋力扑救,半个小时后火全部被扑灭。据了解,此次火灾的发生是由于一农户在自家耕地里焚烧柴草时,风向突变,大风将带火星的玉米叶吹向杂草后引发大火,火苗顺着毛渠沿路朝南的沙丘烧去,烧死杨树、梭梭、红柳等树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田间的杂草、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一把火烧掉,

无疑是最省事的方法,

但是这样做,

也是最最最危险的

据统计,

春天农村80%以上的火灾,

都是由于烧荒、上坟引起的!

那么,

春耕时节农村防火要注意什么?

在此也科普一下

相关法律规定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提示:

春季火灾多发期,

田间烧荒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