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能开车!东莞一批司机涉危险驾驶被查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心存侥幸、妄顾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果可以很严重。3月6日,记者了解到,东莞交警打击酒驾专项行动力度不减,采取“白+黑”整治模式全天候查处酒驾违法行为,连日来,一批涉酒驾司机被查获。

据了解,针对一些驾驶员自以为深夜路面监管薄弱的侥幸心理,东莞交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将深夜查酒驾行动作为一种常态,严查严管,严厉整治涉酒驾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樟木头镇:有司机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4日深夜至5日凌晨,樟木头交警大队开展整治酒驾夜查行动,8名涉酒驾司机被查获,其中1人醉酒驾驶、7人酒后驾驶。4日晚23时50分许,樟木头镇中心永隆街路段,执勤民警在对一摩托车司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陈某有饮酒嫌疑,现场酒精测试显示,陈某的酒精含量为8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当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血检,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6.9 mg/100ml,属醉酒驾驶。陈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樟木头交警大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处罚。

同时,对于当晚行动中查获的7名酒后驾驶司机,樟木头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们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桥头镇:以为新年已过,交警不来“小路”查车

近日凌晨,桥头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当晚23时许,驾驶人欧阳某驾驶号牌为粤SXXX63轿车途经检查点时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查获。经对其抽血检测,欧阳某身体血液乙醇含量为100.6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欧阳某讲述,28日晚,他和朋友在邵岗头新城市场附近小摊吃宵夜,期间欧阳某喝了约2两家乡自酿的米酒。喝酒后,欧阳某自行驾驶车辆送朋友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桥头大队执勤人员查获。

被查后,当执勤民警现场询问其为何明知道喝了酒还要驾驶车辆时,欧阳某竟称:“平时这条小路都是没什么人走的,现在新年已过,交警更不会来,想着回隔壁村也就几分钟路程的距离,于是就心存侥幸驾驶车辆送两名朋友回东江住所,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石龙镇:认为路程近,铤而走险被查处

近日晚,石龙交警大队在辖区华南花园门前对出路段开展整治酒驾夜查行动。凌晨0时46分,执勤交警发现一辆小车在距离执勤点约20米远的道路中央停止不动。发现情况后,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检查该车。经对该车驾驶人潘某进行抽血检验,其结果为107.3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潘某交待,潘某是石龙某饮食店的法人代表,2月28日夜间她在店里招呼客人,期间客人提出一同喝酒,即便当天潘某身体不适,但考虑到客人盛情难却,不好推辞,潘某喝了约200ML的啤酒。喝酒后的潘某身体愈发不适,便想回家里取药。

且自认为从饮食店到家里的距离只有不到1公里的路程,于是潘某选择铤而走险,不顾自己已喝酒的状态下,自行驾车回家,当车辆途经华南花园门前对出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相关:查处“超员”客车,员工接送车也不例外

近日20时40分左右,沙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沙田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大型客车里面人头涌涌,涉嫌超员行驶,现场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停。经检查,该大型客车核载45人,实载73人。

据了解,这辆大型客车粤S93***为非营运客车,属沙田镇某公司员工接送车。该公司员工平时是每晚分四个时间段下班,由该公司两辆大型客车分四批次接送。接送司机刘某不想驾车多跑一趟,同时下班后的员工也不希望候车,都想可以早点乘车赶回宿舍休息,本来分批接送的员工结果一下子全都“拥”上了车。

有了司机的默认和员工们的“热情”,公司安排跟车的安全员也就默许司机超员发车,直至被沙田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清点,核载45人的大客车实载73人。

员工转运离场后,沙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超载车辆和司机刘某及其公司车队长、安全管理人带回大队,对违法司机和车队长及安全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建议该公司对涉事违法司机和安全员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同时责令该公司作出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目前,沙田大队对司机刘某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现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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