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遗产,北京一男子假代已故亡母诉讼被罚2万元

母亲已经去世,儿子却堂而皇之地告诉法官,母亲仍健在,只是行动不便,不能参加庭审。近日,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北京房山法院针对男子李某代亡母诉讼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司法制裁,对李某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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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房山法院收到原告高女士代理人李某递交的起诉材料。起诉材料显示,李某是高女士的儿子,他要替母亲起诉的是宋氏五兄弟。这五名被告是何人?与高女士是什么关系呢?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
2010年9月,高女士与宋先生结婚,两人都属二婚,宋先生的五个儿子成为高女士的五个继子。
2014年12月,因棚户区改造宋先生分得回迁房一套,位于房山区河北镇一小区,房屋价值40万元。
2018年1月,宋先生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上述房屋由高女士继承。2020年7月,宋先生病故,但是,因为房产继承事宜,宋家成员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于是,李某以母亲高女士的名义将宋氏五兄弟起诉至房山法院,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判决给高女士继承。
立案后,房山法院依法向五名被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传票,然而,收到诉讼材料后,五名被告均称继母高女士已经去世,无法进行诉讼。
法院遂向原告高女士的代理人李某核实,但李某称其母亲并未去世,只是行动不便,不方便参加庭审。
2021年3月4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前后,法官多次询问其母亲高女士的身体状况,并释明法庭纪律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李某均表示母亲尚健在,行动不便。庭审结束后,李某承认对母亲的身体状况陈述不实,表示其母亲已在立案前去世,并当庭表示后悔。
房山法院认为,李某在母亲去世后,仍以其的名义起诉至法院,已构成虚假陈述,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已妨害民事诉讼。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案情、李某的悔过表现,房山法院对李某发布司惩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诉讼参与人参加民事诉讼,应遵守法庭秩序,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果生活中遇到上述案件中的类似情形,当事人可以以继承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涉案房屋,而不是虚假地代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