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 这些“崴货”和消费陷阱已被曝光,千万要注意!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面对社会上频发的消费纠纷,
你中过多少次“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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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云南12315共收到投诉70739件
举报36138件
咨询290184件
截至目前投诉办结率为97.9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1亿元
2020年度
云南省最“坑人”的
消费陷阱则主要集中在
餐饮住宿服务
通讯运营商服务收费
广告虚假宣传
食品安全
预付卡退款
购车定金退款
停车收费
网络直播销售玉石
等方面
一起来看
疫情初期市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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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投诉举报集中在物价、产品质量等方面,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行动,有效遏制了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市场乱象。3月底,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涉及口罩、消杀等防护用品的投诉举报咨询大幅减少,4月份全面回落,航空客运及住宿服务的退款投诉同时减少。
食品和餐饮服务投诉
与食品有关投诉举报中,较多的是反映预包装食品过期变质、有异物、包装标识不全;有少量反映餐饮选用食材不新鲜、变质,预付款退款,收费与标价不一致,菜品分量不足、店内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玉石直播销售争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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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要是通过各网络直播渠道购买玉石原石、成品和半成品,到货后发现与视频和图片描述差别较大,消费者认为存在欺诈、诱导嫌疑,协商退货退款。
广告虚假宣传投诉
网络销售商品特别是食品的有关投诉,有较大部分投诉“野生”“专供”“天然”“优质”“特级”等用词涉嫌虚假宣传;电视广告商品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
停车收费、预付款消费、购车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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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停车收费未明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较高;预付卡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缺少办卡协议;购车定金退款不易、捆绑消费。
聚焦昆明市
2020年,昆明市12315投诉举报系统
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200893件
较2019年增加了25.91%
诉求量持续增长
受疫情影响
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类)
举报增加量较大
2020年,昆明市共受理商品类举报16550件,占举报总量的69.96%,排名前三的是食品类(7156件)、日用商品(3166件)、医疗器械(2105件);服务类举报7108件,占举报总量的30.04%,排名前三的是餐饮住宿服务(2004件)、租赁中介服务(1197件)、卫生保健及社会服务(754件)。
举报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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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举报热点行业
2020年,昆明市共受理商品类投诉18981件,占投诉总量的45.87%,排名前三的是食品类(4790件)、交通工具(3473件)、日用商品(3015件);服务类投诉22401件,占投诉总量的54.13%。排名前三的是文娱体育服务(3295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3010件)、餐饮住宿服务(2914件)。
投诉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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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投诉热点行业
日前,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公布
“十个具有代表性的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让你少交智商税
遇疫情婚礼未举行 明事理商家退定金
2020年1月,安宁市消费者龙先生在安宁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婚纱一套,准备举办婚礼,办理租赁手续时支付定金2000元。后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婚礼无法如期举行,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未果,遂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安宁市消费者协会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向商家阐明,消费者因受疫情影响违约,并非主观故意,商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置。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商家现场退还消费者定金20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订购青花苗品种有误 消协调解菜农获赔偿
2020年3月,昆明市消协阳宗海分会接到5名菜农投诉称,他们购买的青花苗有问题,出现青花提前开花、无法结果等情况。5名菜农多次与经销青花苗的商家沟通退款未果,遂投诉至消协,请求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当即前往实地查看。经认真调查发现,该问题的产生是因青花苗育苗户黄某未按约定提供给晋某等5名菜农要求种植的“慧星”品种青花苗,而是向菜农提供了“泰和”品种青花苗。经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最终,黄某与5名菜农达成按每棵青花苗0.5元进行补偿的协议,合计为菜农挽回经济损失11310元。
买到过期食品 市民获赔千元
2020年7月,刘女士在昆明度假区某副食店支付13元购买某品牌瑞士卷,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保质期为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刘女士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无果,遂投诉到昆明市度假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度假区消协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看刘女士提供的小票和购买的瑞士卷证实其投诉情况属实,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向商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按规定向刘女士赔付1000元,并向刘女士表示歉意。
装修房屋起争执 消协调解息纠纷
2020年3月,消费者尹女士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同年1月7日与云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总金额为54838元。尹女士已支付77%的装修款,实际施工进度却只到47%。现装修时限已到期,新房却未装修完成,尹女士要求与商家解除装修合同,或由装修公司尽快完工,让她能如期搬进新家。
处理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呈贡区消费者协会展开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双方在装修期间曾多次发生纠纷。装修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款分为3期给付,首期款和二期款尹女士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但在支付三期款时双方分歧较大,尹女士要求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才支付三期款,装修公司坚持尹女士支付三期款后才继续装修。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装修公司工人不能到岗,无法进行装修,从而导致超出装修时限。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装饰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装修合同;装修工程经双方在场验收合格后,由尹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第三期款项。尹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名贵衣物被洗坏 消协助维权挽损
官渡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其在昆明某洗衣店干洗羊绒大衣,明确告知商家衣服只能干洗,不能烘干,同时衣服上也注明了洗涤方法,但他取到衣服后发现内扣已经融化,衣服被粘在一起,影响正常穿着。该衣服购买金额3000元,徐先生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未果,遂投诉至消协请求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组织商家及徐先生进行协商。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意赔偿徐先生1000元,其中400元为现金,600元为充值洗衣卡。徐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新购汽车有磨损 消协维权获退款
2020年4月,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韩先生投诉称,其于4月5日在某4S店支付203500元购买一辆马自达轿车,在提车时发现大车灯旁、后备箱漆水有磨损。商家称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磨损,但合同上并未注明,商家并未提前告知韩先生该车辆存在瑕疵。韩先生表示不愿购买该车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未果,遂至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某4S店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核实,韩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组织当事人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全额退款,韩先生表示满意。
健身房单方中止服务 消协助力消费者维权
2019年12月,不断有消费者到宜良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宜良县某健身俱乐部于2019年12月14日突然单方面以健身器械损坏较多,教练、管理人员不足等理由宣布放假2个月。同时听到有教练反映经营者有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场地出租方反映该健身俱乐部拖欠租金,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消费者怀疑该健身俱乐部有跑路嫌疑,多次与经营者联系,经营者均没有作出回应。多名消费者至消协投诉请求帮助处理。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认,该健身俱乐部已关门停业。根据投诉人代表提供的材料了解到:提出投诉的会员交费总金额接近40万元,各会员交费从599元到10779元不等,交费1000元左右的会员占70%以上。消费者代表要求经营者退赔各会员剩余课时费,不愿意继续接受服务,经营者表示目前无力退款。经调解,双方约定:俱乐部限时开门营业,会员课时服务时间延长3个月。俱乐部无偿对有需要的会员通过与有资质的健身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一起群体消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美容中心擅自停业 客户维权终获退款
24名女士分别通过电话和现场投诉,她们近3年来多次在禄劝某美容中心购买和使用美容美体产品,消费金额从999元至3万元不等,涉及金额逾10万元。今年1月份以来,该美容中心以重新装修和重聘技师为借口,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停业,终止服务。经多次联系美容中心人员未果,24名女士认为美容中心涉嫌欺诈,请求消协为其维权。
处理结果:工作人员及时前往该美容中心调查。经多方核实,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决定公开举办群体投诉调解会,要求该美容中心根据投诉人意愿,对愿意继续消费的消费者,按照原来约定继续提供商品和服务,对需要退款的投诉人,经结算双方认可退费金额签字后,须于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按照“诉转案”要求,禄劝县消协将该美容中心的相关违法线索通报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培训老师卷款走人 工作人员协调退款
石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张女士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在石林县一培训学校支付5080元,报名参加该培训学校组织的学员赴上海表演学习活动,但截至2020年5月,该培训学校都未组织学员演出学习。张女士多次与培训学校负责人协商要求退款,培训学校均以学员所交培训费由合作老师收取,现联系不到合作老师为由拒绝退款。张女士遂请求当地保消委协调处理。
处理结果:石林县保消委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双方口头约定建立了服务关系,张女士只有培训学校开具的一张收据,双方未签订书面培训合同。该培训学校负责人表示,学校已就该名老师卷款跑路一事报警,还在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工作人员指出,该当事老师系代表学校教学,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耐心疏导和说服教育,最终该培训学校同意全额退款。
农副产品冒充药材 消协调解终获退款
消费者陈先生在嵩明某服务区停车休息时,在服务区大厅内一家店铺购买商家宣称的药材,商家当场将药材研磨成粉,陈先生微信支付了费用。后陈先生找药材师鉴定显示其购买的并非药材。陈先生联系商家退款,被商家将其微信拉黑。陈先生遂向嵩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嵩明县消协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店铺因无证经营已被取缔。该店铺负责人称其销售的是农副产品,但陈先生称商家当时是以药材名义销售的产品,实际消费金额为2650元,商家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工作人员向店铺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陈先生2650元,陈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那么作为消费者
遇到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哪些霸王条款可投诉?
网络维权要注意啥?
这份消费维权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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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闻网综合自云南发布、
云南日报、无线昆明、人民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