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4月1日起,双流这些道路禁止停车!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流区部分道路机动车

占道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双流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将于切实加强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我区部分道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如下:

东升街道(14条道路):棠湖北路、棠中路二段、棠湖南路一段、龙桥路、城北上街、紫东阁街、白衣上街二段、航园路、航港路、三强北路一段、交通路、永安路四段、广都大道三段、清泰路一段。

西航港街道(8条道路):川大路东延线、川大路三段、锦华路一段、锦华路二段、临港路一段、临港路二段、临港路四段、临港路五段。

彭镇:邮电路。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记3分。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

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