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依法保障殡葬设施用地,今年底前实现公益性公墓市县乡全覆盖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松

3月23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保障殡葬设施用地,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市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按照计划,我省今年集中力量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公益性公墓市、县、乡全覆盖。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全力保障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空间。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要求研究提出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科学引导殡葬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空间。殡葬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得选址建设。

通知指出,要强化供给保障,全力满足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切实加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用地保障,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划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可以从集体土地中按照农村公益性用地调剂解决,也可以利用原有集体存量用地进行改造。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

各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要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考虑殡葬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安排时予以倾斜。殡葬设施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在省下达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在自然资源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前,允许市、县提前预支使用计划,确保殡葬项目及时落地。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殡葬设施不得违规擅自兴建,不得在“三沿两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墓项目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耕地。

在建设用地审批方面,通知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把符合条件的殡葬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即时受理,限时办结。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提速工程,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审查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搭建“互联网+审批”一网通办智能审查报批系统,全面采用人工智能审查技术,全天候24小时网上远程受理审查,做到项目快报快批,推动殡葬项目尽早落地。

据悉,近年来,我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铺开,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覆盖,火化率大幅提升,文明殡葬新风正在逐步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受到民政部的肯定。

今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提升火化率,着力解决省辖市之间、省辖市内部不平衡,落后县(市)原地踏步等问题。此外,着力补齐殡仪馆建设短板,对殡仪馆建设严重滞后的地方将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