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一例!酒后袭警,苏某被刑拘!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
最高刑期7年
高压之下竟有人以身试法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成功侦办
我市第一例袭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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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晚10点,东港分局接群众报警:在石臼街道天津路与海滨三路路口,有人酒后寻衅滋事。
石臼海岸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嫌疑人苏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苏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趁民警不注意,击打民警眼睛撕扯民警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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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苏某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石臼海岸派出所随即将案件移交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面对交警的呼气检测,苏某仍然拒不配合,起身后踹击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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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遂将苏某带至交警支队办案中心进行抽血。经检测,苏某体内酒精含量255.9mg/100ml,属于醉酒!
在交警支队办案中心内,苏某依旧不配合民警执法,继续采用脚踹民警、向民警身上吐口水、辱骂恐吓威胁民警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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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苏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酒后寻衅滋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袭警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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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日照公安机关对任何辱警、袭警违法行为将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