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宜秀区一干部挪用公款罪公开审理并宣判

据宜秀区法院网消息,3月23日上午,宜秀法院在三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宜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原副队长胡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予以追缴。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此次职务犯罪庭审活动,组织了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等百余人现场参与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兼任安庆市宜秀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和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4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活动,让广大政法干警直观了解违法违纪干部的犯罪事实,切实感受违纪违法带来的严重危害,产生敬畏之心。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镜鉴,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