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区检:亮剑水污染,我们管到底!

2021年3月22日

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

2021年3月22-28日

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

水利部确定我国纪念2021年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据联合国最新数据报告,世界上每3人就会有1人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为保障水资源安全,近年来,中山二区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守水有责、污染必究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拳打击涉水污染违法犯罪,守护辖区河清水绿。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朱某流在中山市横栏镇经营五金加工厂,期间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通过排水渠直接排放至河涌。经检测,污水中的锌排放浓度为69.3mg/L,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二规定限值68.3倍。

诉讼过程

2020年6月,中山二区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专项监督,通过查阅相关行政执法材料,发现朱某流涉嫌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行政机关将涉水污染犯罪线索移送中山市公安局依法审查。2020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2020年9月27日,公安机关以朱某流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中山二区检审查起诉。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主动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具体法律规定,促使被告人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缴纳罚款人民币36万元用于生态修复。2020年12月17日,中山二区检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朱某流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朱某流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3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流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十八万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始,骆某在中山市黄圃镇经营加工厂,从事金属制品的酸洗除锈、抛光、电镀,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流入地面上挖出的一个集水池里(集水池上用木板遮盖),集水池里的废水再通过移动水泵和水管抽出,未经任何处理排放到厂外下水道。经检测,该厂外排废水中铜的含量超出排放限值114倍、六价铬超出排放限值5159倍、总铬超出排放限值1255倍。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日,公安机关以骆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中山二区检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引导公安机关补充骆某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证据。2021年2月26日,中山二区检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骆某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1年3月16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据我国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取水、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将承担罚款、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我国《刑法》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罪名。

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污染水资源、损害水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请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我们管到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命之源

滴滴珍贵

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流

图文/中山二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