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车免费粘贴反光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提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净化道路通行环境,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车免费粘贴反光膜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辖区内二轮、三轮电动车。
二、免费粘贴地点:
乡镇各村委会。
三、粘贴方式:
各车主通过村委会登记后,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将根据登记情况,通知后统一进行粘贴。
四、特别提醒:
1.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闯红灯、逆行、酒后驾驶、双手离把;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
3. 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禁加装遮阳伞、雨篷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4. 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道路右侧通行;
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