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子盘锦街边摆“金盆”骗老人,被判七个月

男子代宝国是鞍山人,出生于1949年,2014年代宝国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去年,70多岁的代宝国又干起了骗人的勾当。日前,代宝国再次因诈骗罪被判刑。
2020年10月5日7时许,代宝国伙同郑某、王某1、代春花、温某、王某2、代风雷驾车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后郑某将代宝国事先准备好的金属盆放在地上冒充卖家且谎称金属盆价值不菲,代宝国、王某1、代春花、温某等人冒充买家与郑某讨价还价。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孙某提出欲购买该金属盆。随后,郑某跟随孙某到其家中取得现金人民币10000元。其中,王某1、代春花、温某、王某2、代风雷各分得300元,郑某分得500元,代宝国分得8000元。
2020年10月26日,经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本案涉案金属盆主体部分为非贵金属制品,表面为含银镀层。
2020年11月10日,经盘锦市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鉴定,本案涉案金属盆价值人民币400元。
2020年10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代宝国在鞍山市立山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宝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代宝国有前科,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代宝国诈骗老年人财物,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代宝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代宝国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代宝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依法没收被告人代宝国的“金色圆盆”。
(二三里编辑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