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检察:男子失恋后偷偷转走女友10万元获刑3年

近日,徐水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为失恋引发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徐水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人民币。

案件情况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罗某原系恋爱关系,后罗某因感情问题提出分手。2020年6月2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某将罗某约至徐水区京石高速引线路口见面,王某强行抢过罗某手机并发现罗某与现任男友的微信聊天内容,心生不满,遂秘密将罗某手机支付宝内的10万元款分两次转入自己银行卡内,并将支付宝账单秘密删除。6月26日晚,罗某发现支付宝内钱款不见后联系王某,王某否认。罗某通过支付宝客服恢复支付宝账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8月10日,王某家属代为退赔并补偿了罗某钱款,双方达成谅解。但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

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是指盗窃数额或财务价值在6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

检察官提醒

众所周知,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已经成为普遍的支付手段,这确实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便捷,但也存在安全隐患,望广大群众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在此也提醒广大男女青年,恋爱有合有散,出现感情问题时,要冷静处理,和平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维护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