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故意放火,冕宁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凉山新闻网讯(记者 马嘿依姑)3月26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和爱乡,对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犯放火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卢某某三年有期徒刑。该乡近100名村民“零距离”接触到一场生动、真实的案件审理过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某因琐事对村民心生不满,于2021年2月9日5时35分趁家人熟睡从家里厨房拿了一个打火机至和爱乡临江村1组村民的自留山上,分三处将干草故意点燃后回家,后被冕宁县和爱乡临江村村民发现后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自春因对同村人心生不满,故意放火燃烧村民自留山,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前述判决。
“通过这种庭审方式,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护林防火的重要性,让我们的护林防火和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陆云说。今后,冕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
“不但毁坏森林,还害了自己和娃娃,判了那么几年,以后娃娃怎么办哦?”村民张荣唏嘘不已。
“她是我们的邻居,因为私心报复,犯下这么大的蠢事,今后我一定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和家庭,保护好自己的家园。”村民郑其志说,近期他们都在开展轮流巡山,巡山时都背有20来斤水,村上也在频频开展洒水增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