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关于开展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到扶余干事创业,蓄智助力扶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主要对象
在扶余市域外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扶余,关心扶余发展,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务实正派;
2.公务员(参公人员)应为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年龄不超 35 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发放公告之日起),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为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年龄不超 35 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发放公告之日起),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且所在现职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急需的特殊人才或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进入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5.教师应具备师范专业或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医疗护理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护师)执业证书;
7.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毕业院校、专业特长、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实行优中选优、择优引进。
二、不予引进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影响期未满的,或已解除,但影响较大的,或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私财物等性质和情节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三、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原则: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
1.公务员(参公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有空编的相应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有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单位工作,且自愿接受统一调剂安排;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有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相应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有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事业单位工作,且自愿接受统一调剂安排;
3.引进人员在扶余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本计划实施范围内人员自愿到扶余市工作,由本人向扶余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有关材料扫描件(详细见附件),发送至扶余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邮箱:fyrcb2008@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X-人才引进”。同时上述材料邮寄至吉林省扶余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考察审查环节;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察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组建联合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拟引进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拟引进人员到扶余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办理调入手续。对考察审查、体检合格的,经市委编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用人单位按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1年7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扶余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38-5878128 15844874189
政策咨询:中共扶余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中共扶余市委组织部
2021年3月30日
来源:松原党建
编辑:戴新华
审核:姚晓东 由海梅
监制: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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