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关于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等规定,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室外、野外焚烧祭祀用品。墓地内禁止使用锡箔纸、塑料等影响生态环境的祭祀用品。

集安市文明祭祀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编辑丨刘春萌

责编丨刘柏良

主审丨赵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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