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先交32万才能买回购房,拆迁户哭诉:只能租房“蜗居”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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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饶市弋阳县的一些居民向《都市现场》反映,2017年,当地政府启动了“一江两岸”棚户区改造,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可几年过去了,数万元的过渡安置费却没拿到,政府承诺的回购房也买不了,长期在外租房,导致他们的压力很大。

2017年,拆迁户祝建民租了一套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两层民房。祝建民说,房间破旧,阴暗潮湿,住起来非常不便;每年6000元的租金,更是让肢体二级残疾、以收废品为生的他倍感压力。

上饶弋阳县拆迁户祝建民:下雨天里面像天井一样,我老婆洗衣服根本没办法洗,现在烧饭 烧饭都到楼上烧,因为下面厨房都是漏的。

祝建民告诉记者,他原本在信江旁边有一栋自建房,面积大还有院子。2017年,弋阳县启动了“一江两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他的房子被拆迁。当时,弋阳县政府出台了302号文件,其中提到两点:一、一年内让拆迁户优先购买低价回购房;二、如未按时交房,支付双倍过渡安置费。然而,3年多过去了,承诺却没有兑现。

记者了解到,2019年11月份,弋阳县棚改指挥部发布告知书,要求选择购买回购房的被征收户,每户须按照3950元的单价交纳32万元的预付款,如逾期不交付,视同放弃购买回购房;同时,2019年12月份弋阳县住建局做出网络信访回复,承诺在2019年底对超出约定一年的过渡安置费予以结算,剩余时间的过渡安置费待交房时一并结算。但是,因为房子没建好,有100多户拆迁户不愿意提前交纳预付款,即使有人交了预付款签了回购协议,也没有在2019年年底拿到超出约定一年的过渡安置费。

上饶弋阳县拆迁户沈复兴:他现在就说你没交32万,不让我们买,这个完全站不住脚,因为302号文件从来没有说要我们先交32万,这个32万是交给弋阳县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我们敢把这个血汗钱交给他吗?

回购房没建好,每年上万元的过渡安置费也没支付,拆迁户们不得不自己掏钱一直在外租房。那么,回购房何时建好、过渡安置费又何时支付呢?记者和拆迁户们一起首先找到了弋阳县棚改办。工作人员说,回购房可能会在今年四五月份交付,不过没买回购房的话,是没有过渡安置费的。

上饶弋阳:回购房购买过期不候 过渡安置费“迟到”方便了谁?

说好的回购房交付时间推迟了,过渡安置费又没有及时发放,这让拆迁户们是着急上火。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近日,《都市现场》记者和拆迁户们一起找到了弋阳县棚改办的现任负责人余斌。他说,之所以要在2019年回购房还没有建好的时候,就要求拆迁户交纳预付款,是因为有拆迁户想尽快选房。于是,他们就想到了参照商品房销售的做法,收取预付款,但是是否像商品房那样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他并不清楚。

另外,对于政府曾经承诺在2019年年底对超出约定一年的过渡安置费予以结算但未兑现一事,余斌说,那是因为担心拆迁户们不购买回购房,所以才决定推迟到交房时再统一结算。

那么,如今回购房已经建好了,之前没有交纳预付款的拆迁户还能交钱购买吗?对此,弋阳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秦岭表示,按照现在的情况,是不能再够买了,至于过渡安置费早晚会给拆迁户们。

弋阳县棚改办负责人介绍位于弋阳火车站对面的“一江两岸”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回购房总共有974套,县政府拿出了其中的500多套用于拆迁安置,已经有400多户拆迁户交了预付款,剩下的100多户拆迁户现在能否购买回购房,他只能再去向政府进行汇报。

主播点评:面对群众利益 应换位思考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弋阳县政府相关部门似乎没做错什么,他们发了告知书要拆迁户提前交纳回购房预付款,如果不交那就是自己放弃了购买权利。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呢?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来看,之前的约定中,并没有要求他们提前交纳回购房预付款,况且回购房一再推迟交付时间,还没有建设完成,大家怎么敢把30多万这么一大钱交给一家存在巨额负债的公司的呢?过渡费不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这就意味着几年的时间里,要拆迁户要自己掏钱支付数万元的房租,有没有去考虑过他们的难处呢?相关部门承诺不兑现,决定朝令夕改,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对于此事,《都市现场》仍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