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调解化纠纷 双方释怀终可心

近日,伊通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干警在当事人家中促成调解,这是伊通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又一起调解纠纷的成功案例。

去年年底,被告谢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与后方同向正在起步驶入道路的由原告许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两车损坏,经过事故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进行了维修,现向被告主张部分维修款。

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先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发现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清晰,故对此展开了庭前调解。当双方当事人在审判庭中面向而坐时,双方心中都有不舒服的情绪,原告认为被告应及时赔偿其修车费,虽费用不多,但态度极其不好,经多次沟通无果后才诉至法院。而被告则认为不应给原告修车费。

办案法官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案件经过和基本意见,而后发现双方的矛盾来源主要是沟通不畅,才导致他们之间产生了纠纷,于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既讲事实,又分析案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给双方讲法说理,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就在这时,双方当事人又发生了口角,原告生气加委屈导致其身体不适,呼吸不通畅,并坚决不同意继续调解,此时法官已将双方分开,由一名女干警及其亲属留在审判庭照顾原告,待原告心情有所平复后,法官告诉其要注意身体,先回去休息,再找时间进行审理。

虽然没有达成调解,但法官依然心念此案。仔细考虑后,法官又采取分开沟通,统一调解的方式,先找到被告,耐心的释法明理并语重心长的进行劝解,被告同意并当场履行,将修车款由法官转交给原告。在做好被告工作后,由于原告工作原因,法官在晚上7时来到原告家中,并未急于调解,而是先关注原告现在的身体状况以及心态变化,随后,在原告情绪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法官将此行的目的以及调解对双方都有利的实际情况向原告说明,原告眼见满身疲惫的承办法官一次比一次态度真诚,心里产生了感动之情,理解了办案人员的良苦用心,故放下心中的不顺,同意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同意向原告一次性给付修车费700元,保险公司赔偿款由原告收取,被告车辆自行修复。

“感谢法官把这件放在我心里已久的事情给解决啦!”原告欣慰的说道。只有互相理解,彼此礼让,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伊通县人民法院坚持观察细心,调解用心,结果舒心的理念,把双方存在矛盾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成功,高效地解决了原告的实际问题,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忠鑫 伊通县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