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凭祥法院:受贿29.51万元!原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游熙凯受贿案判了!

2021年3月25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凭祥市口岸工作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任)游熙凯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游熙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9.5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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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游熙凯利用其作为凭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的职务便利,在监督凭祥市工程项目中,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51万元。2020年4月,被告人游熙凯利用其作为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商品房预售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某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收受该项目建设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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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游熙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项共计29.51万元,数额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游熙凯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游熙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