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7法治在线】酒驾无牌摩托撞上私家车!看看法院咋判

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承办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虽然被告人刘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但其却对法庭的判决连声说“感谢”。

被告人刘某于2020年12月3日,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本市人民大街行驶至水利局路口时,与李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77mg/ml。

通过证据材料显示,刘某家庭困难,为低保户。刑事庭法官为切实了解刘某经济情况,经过考虑决定深入刘某家中实地考察。经了解,刘某不仅生活困窘,家中还有一位残疾女儿常年卧床不起,考虑到法理与情理双方面因素,法官决定依法判决,但刘某的罚金二千元给予缓交,让司法有了真实的温度。

司法活动是严肃的,也应当是人性化的,在严格适用法律对被告人作出罪刑相一致的刑罚同时,法官们也应当对被告人犯罪的动机、主观恶性、情节及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等进行综合考量,力求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也最大程度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二三里编辑 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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